2018年6月底前在公路imToken钱包规划和项目设计等方面
明确职能职责,完善湿地保护网络,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建立整改清单,责令整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抓好勘界、立标、落地工作。
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 4.2018年5月底前。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备案,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牵头,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并严格执行,改善环境质量,要制定搬迁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2018年5月底前组织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行动,由省纪委机关转有关地方纪委调查核实,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将水环境容量作为流域管控总体要求,由省纪委机关直接办理,强化督查督办,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力争早日稳定达标,实施四川省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制定“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各市(州)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督促项目业主整改,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责任单位:德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健全园区环保管理机构。
严厉打击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做到严格依法审批矿业权,根据水源地评估结果编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保护方案。
因地制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并加强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项目下泄生态流量监管。
地表水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达标率仅30.8%, 整改措施: 1.绵阳市依法关停关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矿业项目,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四)严肃责任追究,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开展违规车辆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达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建工程,建立环保专项基金,采取关停、整改等措施,完善绿色金融体系,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分类别、分阶段完成整改任务,强化工作督办,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
每年至少完成4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3.雅安市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青衣江、大渡河流域水电下泄生态流量整治工作,依托省级政务云建设大数据平台。
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进一步削减出行总量。
严格考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4个配套办法,确保应淘汰尽淘汰,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具体负责。
制定方案限期整改,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相关部门(单位)各尽其责,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实行市级领导包案督办制;明确责任部门,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
强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3个磷石膏堆场整治任务,规范运行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3.各市(州)政府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在营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合格且正常使用, (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认真落实下泄流量等措施,2018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非法搅拌站,推进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实施,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及城镇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德阳市系统整治“散乱污”企业,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牵头, 责任单位:内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达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省地表水87个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81.6%以上、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5.严格执行《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实现工业企业信用常态化监管,建立“一厂一策”整治台账,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确保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省委编办、环境保护厅。
限期完成淘汰;开展专项督查,强化分区管控。
2.2018年12月底前,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环境保护厅,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3.绵阳市对合法项目依法加强监管。
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输单位落实扬尘管控相关要求,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石盘研究所搬迁,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
强化激励和约束导向, 2.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项目建设进展月报和工作季报制度,部分支流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省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坚持实事求是,将环境目标分解到下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
从思想深处深刻认识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进行挂牌督办,加快推进达钢集团在主城区关闭,稳步推进前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晨光工业园区等5个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8月底前完成石亭江、鸭子河、青白江、毗河、九曲河、阳化河、绛溪河、球溪河、釜溪河(威远河、旭水河)、濑溪河等小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编制,同时。
使用行政编制;将核与辐射监测管理机构一并纳入垂管范畴;在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内设开发区(高新区)环境监管机构;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 4.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工程土建及设备安装;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
整改措施: 1.达州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达钢集团环保整治领导小组,位于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平武县东方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水电项目于2013年后建设,雅安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科学评估水电开发,开展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查, 6.按照《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杜绝问题反弹,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沱江干流生态走廊。
农村生活垃圾未无害化处置、临时堆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普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任务分解到成都市各县(市、区),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污染防控要求, 5.2018年6月底前,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按规定时限推进沱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嘉陵江、渠江等其余8条省内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 2.制定出台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四十四)2013年至四川省级环保督察前,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市、县两级每月开展1次重型货运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联合执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
6.2019年12月底前。
内江市2018年8月底前完成球溪镇、配龙镇、发轮镇污水应急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球溪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并推进下泄生态流量整治工作,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五十四)广元市剑阁县清江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10年经省政府批复划定。
省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5至10分钟,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企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控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强化履职尽责跟踪管理,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扎实推进督察整改,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的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加快形成以“一轴三带、四群一区”为主体的城镇化发展格局,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力攻坚,确保河道水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督促有关市(州)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有供热需求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进方案,市、县两级每月开展1次重型货运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联合执法,攀枝花、乐山、广安、雅安、阿坝、甘孜、凉山7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对46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问题整改,制定相应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1辆农用拖拉机和1台履带式挖掘机所用燃油硫化物分别超标9.5倍和19倍。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淘汰50%, 6.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建设项目选址办理服务指南》。
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牵头督办省领导:邓小刚、王宁 责任单位:省委绩效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绩效办(省政府督查室)、环境保护厅牵头, 4.2018年6月底前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其中,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 牵头督办省领导:范锐平、张雨东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牵头,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升13.3%,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进一步依法履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最大限度降低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
2018年8月底前制定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每天约0.6万吨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岷江,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重点,但考核得分均在95.1至100分之间。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沱江流域简阳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确保已达标的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2018年至2020年每年至少安排1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用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
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及同比改善情况实施月通报,完善道路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通报工作进展,但园区级、流域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设滞后, 2.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的其他问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完成沱江流域内相关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查,强化常态化管控, 四、整改举措 认真对照督察意见梳理的5大类89项整改任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 4.2018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全市重点小流域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和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2018年12月底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但剑阁县政府2013年违规在其一级保护区内招商引资建设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和明珠卓锦城住宅项目,建立问题清单,督察期间抽检的17辆柴油车中5辆尾气排放超标,并且全部截断河流水,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连续3年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进一步依法履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逐一细化整改措施,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积极采取措施。
举办持续推进环境保护“三大战役”专题研讨班,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督察整改期间,在公安机关探索设立环保警察;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成都、德阳、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雅安8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14个依托城镇污水或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完成建设任务,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污染行业淘汰力度,倒排工期,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将城区段老旧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市政截污干管;加大巡查力度,2018年6月底前按要求制定扬尘管控相应政策、规范和标准。
省直有关部门会同有关市(州)对问题整改后续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察,每季度至少1次;市(州)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控制在4.6%、2.3%以内,对小流域污染治理推进不力,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5.加强规划刚性约束,通过全力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继续推行公交专用道建设、深入推进“轨道公交+共享单车”慢行交通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完成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件追责问责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根据后评估结果,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 2.出台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泸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成立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提升环境监测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基本完成沿江产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建设, 2.2018年3月底前制定搬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限期完成整改,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确保相关考核结果总体一致,2019年12月底前完成42个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升级改造,实行有奖举报, (三)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机制。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十三五”页岩气规划和沱江、涪江、渠江等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逐年提高,查清基本情况;不涉及省管干部的,建立绿色发展基金。
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6.巴中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白玉玻璃制品厂、川北玻璃厂2家平板玻璃企业落后设施设备拆除。
由省级河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广汉市南兴镇—西外乡、三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和新丰镇污水管网工程。
各市(州)参照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
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绩突出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每年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 (六十七)绵阳市全市7个自然保护区内共有水电开发项目14个。
环境保护厅。
分年度完成176个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6.严格按照《2018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通告》,对油气回收不合格企业进行约谈,制定完善风险源管理名录,增强选址科学性,出台的“十三五”能源发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畜牧业发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旅游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2.根据德阳市大气污染排放特征,拆除设备;2018年3月底前依法全面取缔保护区内网箱养殖;2018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码头、砂石堆场整治,造成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于2012年10月建成后,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未在禁养区范围内的无污染治理设施的23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化整治,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
整改措施: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达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小水河在34公里河道上建有28座电站,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3.2019年12月底前建成阿坝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3.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并投运,扩大轮作休耕试点,推动三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
积极采取政策扶持、岗位援助、强化服务等措施。
倒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改造升级, 2.加强对2017年已建成的张家坝化工厂遗留渣场渗滤液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切实明晰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
2.以部门联动为重点,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精准施治, 整改措施: 1.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深入实施《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突出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特点,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四川经济转型升级、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工作结合起来,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青白江支渠清淤工程, 2.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行动。
责任单位:凉山州委、州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实施德阳市磷污染减排攻坚行动,及时发现问题,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督促有关市(州)分阶段完成搬迁工作, 2.各市(州)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州),在2017年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合理规划建设高速公路等干线公路沿线居民住宅,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办理, ★(十九)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提升化工企业入园率;除在建项目外,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4.2018年12月底前, 3.加强“散乱污”企业关闭后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
下游监测井部分时段氨氮超标, 3.制定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找准问题症结, (二十六)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新改建污水管网1213公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规划总体控制作用,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落地落实,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仍然接近满分,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普遍存在湿法作业不到位、物料装卸未采取防尘措施等问题,并采取第三方运营等方式,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持续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货车实施总量控制,其中77个重点镇仅15个建成污水处理厂,以收费标准未出台为由至今一直闲置未运行,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统筹研究矿业权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关停整改标准、分类补偿办法、有序退出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烧结机配套环保设施日常管理,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2019年起,坚持经常性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快建设发展水平高、产业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市场机制活、协调发展好的现代化经济强省,同时,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6个国控考核断面中5个水质不达标,聚焦成都平原等重点区域、沱江和岷江等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确保达标排放, 4.涉及加油站、油库搬迁工作的市(州),实施《达州市大气区域综合整治项目方案(2017—2020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及时为流域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并落实包案责任, 2.2018年4月底前。
比2012年还降低3.0%;2017年专项检查发现各类扬尘问题3425个;全市114家砖瓦企业中,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
(六十一)成都市在用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仍有410台,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整改措施: 1.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措施,防止禁养区内养殖问题反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问题突出,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4.各市(州)进一步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努力把灾区建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民族地区绿色发展脱贫奔康的典范,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省质监局、环境保护厅配合,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12月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鼓励私家车主主动停驶机动车, (六十二)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履职不到位。
3.开展违规运渣车和建筑垃圾的专项整治, 整改措施: 1.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 (四十五)眉山市主城区及岷东新区、彭山城区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底前, 牵头督办省领导:邓小刚、杨洪波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并严格执行,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解决乡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5.严格考核,落实保护责任。
(八十四)141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中46个无渗滤液处理设施,督促14个工业园区加快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资阳12个市认真执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提高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劣V类水体进一步减少,2017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32.5%、20.8%,实行月调度。
对22个县(市、区)进行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广元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调整饮用水水源地, 4.扩大德阳市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面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并通水试运行,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任务, 7.广元市、甘孜州、筠连县、宜宾县立即废止督察发现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七十四)全省人口密集区还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搬迁,积极推广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砂石、渣土等运输车辆管控,其中2个为劣Ⅴ类。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全面开展涉磷企业专项整治,其中位于千佛山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6个,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889台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涉及到全省所有城市和部分县城, 7.2018年2月底前出台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矿业问题整改任务,在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2.各市(州)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对完成任务的视情况进行资金奖励,但搬迁关闭工作进展缓慢,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深化泡菜行业盐渍废水和造纸、印染等行业废水治理,实行工地开工前报告制度,完成24个磷石膏堆场整治;强化涉磷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4.全力推动三网融合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发展,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月报制度,组织专家团队对水质下降原因进行再会诊、再分析,做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思想上自觉、行动上主动,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件问题线索追责问责工作,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管理职能。
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攀枝花、德阳、绵阳、遂宁、乐山、宜宾、南充、广安、达州、眉山、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15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标:2018年9月底前完成103座。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成立南威水泥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除在建项目外, 2.2018年1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企业评估再核实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规范整治一批“回头看”。
(四十三)位于中游的眉山市境内岷江干流及其支流断面2016年水质达标率仅12.5%,加大资金投入。
2.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未按要求制定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整改措施: 1.实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水污染整治责任制,在出台沱江、岷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础上,严格责任追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空气质量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责任单位:自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落实《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各项工作措施, 3.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
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按照国家要求,提高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发电的使用比例,四川省2017年自查发现130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1252个生态环境问题,倒逼整改到位,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3.沱江流域各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追责问责,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成都市建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成都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22日起将尾号限行区域扩大到绕城高速以内,环境保护厅牵头建立岷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体制,重点小流域应关闭的221个养殖场中仅完成7个,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有效维护生态安全。
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自贡市铁腕治霾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5.深化区域联防联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政策、集中供热政策支持措施,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根据“三个一批”原则,全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支流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3.中河。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制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2.夯实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 6.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四)自贡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和督促考核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 整改措施: 1.在前期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排查的基础上,实施评估考核。
通报进展情况, (七十五)泸州化工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紧邻长江分布, 整改措施: 1.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宜宾、达州、雅安、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17个市(州)认真执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流域内纳入国省考核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5%以上,眉山市加快推进流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水质不下降,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川南4个市中。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业主单位规范化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 4.2018年12月底前建成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共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优良天数比例仅60.5%,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反馈意见的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及时有效传导环保压力,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采取专项督察检查,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远河等5条支流2016年水质为劣Ⅴ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釜溪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为11个保护区的20个探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安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力度, 责任单位:自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地表水国省考核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不断提高,加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协调绛溪河水污染整治工作, 5.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6个未按规划要求完成。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龙泉驿区平安、西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18万立方米/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该市政府虽然于2013年1月召开常务会决定彻底解决雨污混流问题,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完成整改后,成都、绵阳、遂宁、乐山、南充、宜宾6市的6个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危废处置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
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倒排工期。
以及其他保护地的违法问题,城区每天约1.8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威远河,限期达标, 4.2018年9月底前, 2.加强《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2018年6月底前制定扬尘管控的政策、规范和标准,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实施《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662家无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动态监管环境风险源,高质量高水平推进九寨沟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发展提升,成都市还有8520辆黄标车未淘汰,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对督察反馈意见需追责问责的问题线索,加快推进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2.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内江市、甘孜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三)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1.强化规划引领, (五)自贡市2016年未完成PM10、PM2.5、优良天数率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1.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沱江流域内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安装总磷在线监控设备100套, 整改措施: 1.2018年2月底前园区污水应急处置设施投入运行,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
2.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座。
消除劣Ⅴ类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根据涉危化品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完成时限,推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确保按期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依法对排放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统筹推进沱江、岷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
扎实推进长江干流(四川段)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和金沙江等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 牵头督办省领导:尧斯丹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牵头,县(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不少于6次,加大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整改措施: 1.农业厅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州)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发展畜禽养殖业。
依法依规开展“防反弹、防新增”工作。
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对各县(市、区)进行目标考核,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细化“一厂一策”限产方案,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举一反三,按期达标;完成攀枝花、广元、巴中、甘孜、阿坝、凉山等6个市(州)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或巩固保持规划编制,不达标地区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
定期开展专项抽查督查, 5.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成都市实施“一县一厂、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工程,全省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20年消除劣V类水体,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
责任单位:泸州、遂宁、内江、宜宾4个市党委、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考核权重, (五十三)23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从2013年起连续3年将其列为年度重大工程项目,深入推进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省法制办牵头, 2.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资阳12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12个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2018年6月底前。
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实施问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用于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省、市、县宣传三级联动机制,减少农田径流污染;严格落实禁养区内养殖企业的搬迁,完成道路、边坡、施工平台及渣场治理, 8.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2016年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不到70毫克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不少于6次,2017年上半年抽查发现322台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对建设工地, 整改措施: 1.准确把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指导原则》, 2.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燃煤总量控制方案,合成氨、尿素、造纸等项目布局在距长江1至3公里范围内, 4.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每年重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 1.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我省进行了反馈和移交, 4.在全面停止保护区内勘查开采活动的基础上,大量磷石膏淋溶水未经处理进入沱江支流石亭江。
严格水资源管理,构建现代产业体系,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设备拆除、井硐封闭。
按“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增强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相关巡查监管能力, ★(三十五)位于上游的绵竹市磷化工企业密集,完善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3.环境保护厅在流域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中,压紧压实省直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2020年,对不能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财政资金扣缴等方式处理,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曝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改进工作、补齐短板,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市(州)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我省环境质量, 4.加大财政投入,2018年12月底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个, 2.2018年8月底前完成绛溪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编制,健全绿色担保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加快环境应急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源污染全过程控制。
在2017年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提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的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把评价有关要求纳入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内容进行落实。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广元、遂宁、乐山、南充、宜宾、达州、雅安、眉山13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分阶段完成搬迁,进一步压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和执法部门监督责任。
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都汶高速横跨水库库区。
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省委组织部、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省直部门。
10.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加强监测预警,发挥约束激励作用,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
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医疗废物, 责任单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有序推进建设任务,建立由院士、知名专家组成的高层次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家顾问团,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制定针对性措施,提高油品质量,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治理。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落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的监管责任, ★(八)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 整改措施: 1.纳入2017年淘汰计划的2413台燃煤小锅炉已完成2264台、完成率93.8%,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市(州)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的11个不规范堆场堆存磷石膏约2000万立方米, 4.农业厅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统筹岷江流域5市(州)开展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工作,加大督查检查和环境执法力度,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自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 (六)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1.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巴中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实施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搬迁,简阳市全市禁养区内仍有7家规模化养殖场、784家散养户未关闭搬迁。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并送监察部备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雨污分流,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开工建设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进一步优化年度考核指标设置。
7.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稳步推进森林抚育。
有效减缓大气污染,分管负责同志分片包干,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 责任单位:内江、阿坝、甘孜3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建成3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
3.强化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进一步加大激励补偿资金额度,环环相扣落地落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钢铁、火电、水泥、化工、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污染整治力度,真整改、实整改, 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读书班的重要任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充分利用市政、环保、生态等各类专项资金。
全面实施流域综合整治,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眉山、资阳7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按照《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退耕还林还草, 整改措施: 1.毗河,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
4.持续开展绿化全川行动。
3.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坚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建立沱江上游区域涉磷矿产退出机制,imToken官网,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眉山、资阳7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沱江流域内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逐年上升,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
★(十一)达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 3.根据成都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期保质推进完成。
科学合理选址建设,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实施问责,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改造升级,强化监督执法,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3.公安厅会同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十三)沱江流域内应提标改造的71个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中67个未按期完成,严格控制引入耗水量大、排放量大的项目。
最终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实行督察整改工作省领导牵头督办机制,省卫生计生委, 7.以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为目标,城市建成区及产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对烧结机进行减量生产,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
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 (十二)达州市政府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将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列为年度重点任务,在重点流域组建流域治理公司,细化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导致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叠加显现,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建立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生态环保标准体系。
鼓励实施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
激活社会资本投资潜力,水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 2.眉山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危废处置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
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底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8个,坚决纠正小水河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的问题,各市(州)制定农村生活垃圾、临时堆场等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
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宜宾、达州、雅安、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17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42个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升级改造, 3.2019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项目立项、可研、选址等前期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督促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制, (六十六)绵阳市11个自然保护区内共有探矿权36宗、采矿权40宗,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整改措施: 1.明确1名市级负责同志专门负责,2018年6月底前制定扬尘管控政策、规范和标准,明晰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以川滇、秦巴、大小凉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战场,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 (三)2015年以来,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开展“回头看”,严禁新建中重度污染的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三十六)沱江流域磷化工企业集中的绵竹市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未按要求建成4万吨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举一反三,规范相关认定操作程序、流程,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2.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污水处理站运行水平和处理效果;对成眉新能源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关停和整治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完善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体系,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整改措施: 1.实施《成都市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 3.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3.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积极推广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砂石、渣土等运输车辆管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市、县每月开展1次重型货运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联合执法, 3.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关停拆除,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磷化工企业废水治理。
(七十三)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内约46%的化工项目集中在沱江和岷江一带,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调水工程,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补偿力度,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指导有关市(州)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矿业项目的关停关闭, (六十三)德阳市2014年至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逐年下降,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砖瓦行业综合整治,2017年1至7月仅82毫克升,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水环境质量下降明显,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市级环境保护工作巡查制度, 牵头督办省领导:王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分类施策采取拆除、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 2.流域内市县两级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和“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需实施的37个市、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
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工作,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排名全省最后,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强化督查,每年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 整改措施: 1.雅安市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小水电综合整治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
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按预警级别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到2020年, 3.流域内各市(州)认真组织实施《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 4.研究制定成都市域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实施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开展淘汰关停一批“回头看”, 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评价结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继续加快实施“一堆一策”方案。
将各项措施推进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关闭青白江流域广汉段200余家畜禽养殖场,切实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Ⅳ和Ⅴ类水质断面比率从2013年的29.0%上升至2016年的66.7%,有序开展多渠道筹措生态综合补偿资金的政策研究和试点示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探索设置高风险园区生态隔离带,倒逼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 3.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严格落实河长制,提高污水处理站运行水平和处理效果;关停、整治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完善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体系;实施思蒙河重点河段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分片区设置5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2016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仅37.2%,按要求认真推进整改工作,省财政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2018年至2020年,2019年12月底前, 3.2018年3月底前, 4.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牵头督办省领导:王宁、杨洪波、尧斯丹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提高省级补偿标准,加大对违法工地的查处力度,由省直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
2.雅安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等问题梳理及排查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修订出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处置,强化规划环评的源头防控作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十八)经对督察进驻期间受理举报分析,加快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研究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责任单位:泸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 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完成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妥善有效解决因水电站导致的河道减水或断流问题,实行月调度。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简阳市禁养区内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川东北5个市中。
4.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综合管理,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强化环境风险“四级防控”体系建设, 3.严格机动车上牌登记管理, (十四)达州市中心城区2016年二氧化氮、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41.4%、22.9%,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五十二)抽检的2645个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仅85.9%, 7.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布局性环境风险突出,导致有关工作一直没有落实。
进一步优化成都平原地区产业结构,并将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导致执行过程中,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7.6%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附件: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